四川省成人高考(成教)录取照顾政策(参照2023年文件整理)

2024-07-18

四川省成人高考(成教)录取照顾政策(参照2023年文件整理)

一、少数民族降分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达州市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40分。

2.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

3.三州十七县两区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

二、免试入学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初审,经教育考试院审定,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3.4.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三、照顾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30分。

    2.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加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以上者。

3.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5分。

4.下列条件之一可加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退役士兵。

同时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政策。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和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享受民族照顾降线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加分政策。

四、降分专业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涉及到我校的专业:

专科:现代农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本科:林学、园林、水利水电工程、农学、动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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